备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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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下水管道堵塞,家里被污水浸泡,长兴的陈先生为此事纠结了大半年,近日,长兴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陈先生10320元。陈先生和其他3户楼上住户各承担10%的责任,陈先生自行承担1720元,另外三户业主各赔偿陈先生1720元。

  • :楼下业主在露台上加盖顶棚,楼上的业主认为影响安全,而且物业公司不作为,因此拒交物管费。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中山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业主缴纳8成物管费。

  •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下称禅城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担责两成,向黄某赔偿2000元。

  • :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纠纷就呈现上升趋势,有些纠纷甚至诉至法院。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收益归谁所有,应当如何分配使用等很多问题都存在争议。

  •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今天,这类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而本文中这一判例也为物业服务公司敲响了警钟,在公共拥挤场合,对人身安全保障一定要谨慎,严格尽到义务,以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 :电梯机房正好位于卧室上方,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黄女士一家的生活。多次投诉未果后,黄女士将开发商和物业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

  • :我是一家小区的业主,已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了停车费。半个月前,我下班后将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次日,我发现车的前挡风玻璃已被在该处燃放了近10分钟的烟花炸裂,并由此导致2万余元损失。

  • :丁先生由于家里停电,去楼道查看电表箱,结果打开电表箱时,电表箱的门撞到楼道顶部的灯罩,灯罩脱落致使丁先生脸部受伤严重,花去医疗费1万2千余元。

  • :丁先生住在北京市密云县城西侧的一个老旧小区中,该小区的在统一整修之前,存在楼顶漏雨的情况。2012年7月份的暴雨期间,雨水从楼房屋顶漏至其家室内,造成其室内财产损失。

  • :天降大雨作为一种天气现象固然不可避免,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降雨是可以预见的,其危害后果也并非不可避免,因此不构成不可抗力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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