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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纳税人提供劳务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3-10 阅读:

常梦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纳税人提供劳务”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的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经典例题】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5000万元,将其6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8000万元,本月预收6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①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3%={[5000×60%×(1+10%)]÷(1-3%)}×3%=102.062(万元)

②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6000×5%=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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