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注会 > 税法 > 税法辅导 > 浏览文章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金融保险业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21 阅读:

常梦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金融保险业”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三、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但教材没有体现变化,考试应予以回避。如果涉及,应以教材为标准。

3.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也不包括印花税)。(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限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经典例题】某银行2006年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30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600.6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6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70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700-(600.6-0.6)=100(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00-30=70(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0×5%=3.5(万元)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某金融机构2008年第三季度业务情况如下:

(1)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0万元,其中包括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1200万元,用储蓄存款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1800万元;

(2)销售黄金取得收入10万元;

(3)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200万元,取得手续费2万元;

(4)转让某种债券取得收入100万元,该债券的买人价格是80万元。

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多少元?

解析:利息收入应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150+(2+100-80)×5%=151.1(万元)

查看更多点击进入:常梦网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税法辅导

网友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