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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保险业务初保业务营业额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2-15 阅读:

常梦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保险业务初保业务营业额”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8.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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