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注会 > 经济法 > 经济法真题 > 浏览文章

2011年注会《经济法》关键数字助记(13)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30 阅读:

6%

1、上市公司增发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和分离))

10%

公司法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①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②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①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大会

7、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8、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要求: 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9、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10、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1、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20%

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时间也是2年)

2、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增发股票: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3、收购人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热点阅读

网友最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