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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1-17 阅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2013年清华大学将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招生理念,继续实施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

“新百年计划”由“领军计划”、“拔尖计划”、“自强计划”三部分组成。旨在对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实行有针对性地选拔,力促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力促教育机会公平。同时,清华大学将继续探索人才选拔与培养的“选育衔接”,为“新百年计划”人才的成长提供因材施教的条件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一、“领军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学业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1%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优先。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清华大学根据各中学近年考入清华大学学生的质量、数量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和推荐人数。

具有推荐资格的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对本校推荐名额、选拔标准、申请办法、遴选流程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并按公示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推荐人选的选拔。最终的选拔结果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被推荐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join-tsinghua.edu.cn )进行网上报名。中学应将推荐汇总表、中学实施情况反馈表、被推荐学生报名表、2份推荐信及其他说明材料集齐,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审核通过者免于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只需参加综合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清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清华大学将对“领军计划”学生开展综合评价,从学生的学业成绩、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参加清华大学综合面试成绩等几方面进行评价及最终认定。认定的学生将享受高考总分最高降60分录取以及至多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选专业的优惠政策只有当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清华大学在本省录取分数线时有效)。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在后续培养阶段重点关注通过本计划入学的学生,匹配多样化的教育资源,重点锻炼团队协作、组织协调和沟通表达等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推荐参加清华大学学生骨干培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暑期赴东、西部省份和港澳台地区考察、选修单独开设的领导力课程等。

(2)优先推荐赴海外知名大学交换学习。

(3)通过双向选择,为每位学生配备“双导师”,即一名所在院系专业老师辅导课程学习,一名所在院系毕业的成功校友指导个人发展。

(4)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社团组织和公益志愿等活动及锻炼。

(5)提前入校接受培训。接受思想教育,感受清华文化,熟悉校园环境,做好在大学班集体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准备。

5、实施程序

(1)2012年11月19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2013年清华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实施办法,并在2012年12月7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3)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二、“拔尖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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