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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作者:小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3-28 阅读: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常梦网特搜集整理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关于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B. 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

C. 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D. 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亏损由该合伙人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知识点】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